监管部门以及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应推动相关监管规则、行业规则进一步完善,给影厅服务费戴上具有法治刚性的规则笼头,明确影厅服务费的收取范围、条件、方式、标准,划清收费底线和边界,并督导电影院等主体严格履行收费公示、明码标价义务。
-李英锋
2月11日,北京市民庞先生遇到了一件怪事—-他和妻子来到一家影院观影,线上购票价格为每张99元,现场出票后他发现票面价格仅为每张50元。媒体调查发现,观影实际支出高于票面价格的情况较为普遍,除票面价格外,有的电影票上还会有服务费、影厅服务费等费用。(据2月13日《法治日报》报道)
看电影光买票还不够,还得另外买“服务”?电影票实付价格远高于票面价格,甚至达到票面价格的2倍左右,这让消费者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不少电影院在电影票的票面价格之外向消费者收取不低的服务费等,收得稀里糊涂、不明不白,甚至“总价”与“分项价”不符,涉嫌违规收费、乱收费,侵犯多方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下发的《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只有VIP厅、4D厅可以收取服务费,5个厅及以下的影院不得设置VIP厅,不得收取VIP厅服务费,服务费不能超过10%的上限,收取影厅服务费还需经发行方与放映方通过合同确定。一些电影院收取的服务费远超票价10%的上限,这样的收费缺乏依据,或突破了规则划定的边界,违背了定价公平、合法、诚实信用以及服务与收费相一致的原则。
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刚性义务,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手段。一些电影院在售票时,未标明电影价格、影厅服务费等信息,或者只粗略标注了电影价格、影厅服务费等费用,但未准确详细标注各分项费用信息,或者各分项费用之和与实付总价格不符。这些做法违背了明码标价要求,属于价外加价,构成了价格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另外,电影院的影厅服务费还涉及电影院与片方的分成结算关系、电影院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票房收入按比例上缴关系。如果电影院在约定或票房收入统计之外不合理收取影厅服务费等费用,就独占了票面价格之外的收入,涉嫌“偷票房”、偷费,涉嫌侵犯片方的合法权益。
春节以来,电影市场迎来快速复苏的势头,迎来春天,这是消费者和电影业界所乐见的。影院等相关行业要珍惜机会,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营销行为,对照消费者的投诉和媒体的曝光全面反思、整改不合理设置收取影厅服务费等收费行为,积极消除违法侵权点,不让电影票价成为“糊涂价”“注水价”“任性价”,不给消费者添堵,不给电影市场秩序添乱。
监管部门以及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也应推动相关监管规则、行业规则进一步完善,给影厅服务费戴上具有法治刚性的规则笼头,明确影厅服务费的收取范围、条件、方式、标准,划清收费底线和边界,并督导电影院等主体严格履行收费公示、明码标价义务,让影厅服务费成为透明费、公平费、明白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提升消费者的观影体验,助推电影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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