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转化检察办案效能 服务乡村振兴

2023-04-19 00:00

西宁2月17日电(祁增蓓)记者17日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22年以来,青海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该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共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精神,切实将协同履职动能转化为检察办案效能,紧盯水污染防治、非法占地整治、食品安全监管等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密切相关的公益损害问题,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全年共办理该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46件,发送检察建议180份。

以检察办案督促水污染防治

2022年1月,海东市平安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三合镇祁新庄村西面、祁家川河东侧一处污水管网破损,污水因无法排入管网而大量外溢,形成水流流至祁家川河道,致使祁新庄村附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祁家川河水质受到污染。

该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后,多部门联合对污水管网破损点进行实地踏勘,现场研究确定整改方案,组织施工人员集中对堵塞管网进行清淤疏通,及时解决了污水外溢问题。

同年10月,果洛州班玛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G227国道亚尔堂乡路段33至36公里处,杜柯河河道两岸漂浮大量建筑垃圾,河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该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制定方案,迅速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漂浮垃圾得到及时清理,有效解决了杜柯河水质污染问题。

以能动履职督促整治非法占地

2022年8月,海北州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海晏县甘子河乡热水村的鼠疫固定监测点建设项目,存在国有土地未经审批许可而被非法占用的情形,致使国家利益受损。该院立即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单位处以43340元罚款,非法占地行为得到及时整治。

同年11月,海西州西部矿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青海茫崖某钾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采钾肥矿,生产中产生的尾矿违规占用土地进行储存,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该院依法书面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土地监管职责,制止非法占地行为。该部门及时选派执法人员现地核实情况,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涉案单位停止非法占地行为。

以督促履职规范食品安全监管

2022年1月,海南州共和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恰卜恰镇“共和继春便利超市”销售的茅台镇传统佳酿酒及原浆酒无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标签,该超市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加强对酒类营销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酒类的违法行为。

同年9月,海南州贵南县检察院通过调查发现,过马营镇汇客超市和卓藏综合商店销售过期的“雪域索当茶”“八宝盖碗茶”等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该部门及时查处没收过期食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通过普法宣传提升商家的守法经营意识。(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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