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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毫不知情时,已经“被”买了一、两份保险,这保险可能还没啥用。更甚者,“被”买了含有死亡责任的、必须经过本人知晓和同意的意外伤害险。
近日,哈尔滨一位从事保险专业的律师李先生就向《中国消费者报》曝出“被”投保的亲身经历。
广东徐闻港售船票捆绑保险
保险专业律师被“套路”
据李先生介绍,2022年12月30日下午,他驾车准备从广东湛江徐闻港口过琼州海峡到海南省海口市。车辆需要船舶运输到对岸,除购买客票外还要购买车票。
李先生说,当时乘船过海的人很多,每个自动购票机前都排了不少人。他购票时按程序要求一步步填写,进入支付环节时看到,在页面右中间处一条大红框,反白字“购票(含保险)”字样很显眼,以为是系统提醒乘客票中含有保险,没有多想就按键支付。
但候船时,李先生发现手机有两条未读短信:
你已成功投保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费30元......
尊敬的**车主,本车辆及随车过海人员已投保,金额30元......
两条投保通知的短信让李先生懵了:“我什么时候额外买保险了?”翻看微信交易记录和发票联,李先生才发现金额数对不上:
发票联:总费用414.5元,包含车票373元(含船舶运费320元、港口费50元和规费3元)、客票41.5元。
微信交易记录:扣除447元,收款单位是湛江徐闻港有限公司。
付款差额是32.5元,但短信通知的保险费却是30元,多出来的2.5元又是咋回事?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仔细回想购票过程,没有想起购票时有保险产品的显示,自己也没有购买保险的操作。
再探徐闻港
发现自助购票机有“猫腻”
为了探个究竟,1月10日,李先生决定从海口乘船再返回徐闻港。
再次来到自助售票终端,李先生检查后确认周围没有任何“保险自愿”等提示内容。按照自动售票机的程序提示,李先生重新走了一遍购票流程。进入购票页面时,点击“购票(含保险)”按钮后便可直接付款,购买保险的钱也会一并支出。
这次李先生仔仔细细检查整个购票页面,往下看才猛然发现,最下方还有两行白底黑字:仅购票(不含保险)及保险价格。
一个正中红底凸显,一个底端黑字,显示效果截然相反,急于购票或有排队等其它因素干扰情况下,你会注意到这个细节吗?
更为关键的是,整个页面没有保险链接,没有任何相关介绍,保的是什么险、哪家保险公司承保,乘客无从得知。
在李先生看来,徐闻港是故意为之,随票搭售保险的行为带有极大的诱导、欺骗和隐蔽性。“就连我这个保险专业律师都被骗了,其他乘客可想而知”。
李先生找到港口工作人员寻求解释,对方则强调说:自愿购买,你可以选择不含保险。
所购“滚装船运输保险”无实用价值
“意外伤害险”可能无效
再来看一看李先生“额外花钱”买了啥保险?有什么保险价值?
①30元买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滚装船运输保险”无实用价值
该保险条款规定:凡经沿海、内河滚装船运输的机动车辆及车上货物均可作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注:从上船开始到下船结束),由于火灾、爆炸、海啸、运输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运输船舶沉没失踪等原因导致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具体有六项内容:
在保险期间内,因运输船舶摇摆导致保险标的碰撞、挤压而造成的损失;
因机动车辆上、下船舶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
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导致的损失;
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在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等,保险人负责赔偿等。
这对普通乘客有价值吗?
李先生认为,在上下船和运输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失,无外乎存与承运人有关和无关两种情形,如在上下船过程中发生追尾、剐蹭等与承运人无关的事故,有车损险做保障,由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出现哪种情形,对于车主来说,都有人承担责任,根本没必要花钱买滚装船运输保险。
而对于港口来说,为减少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运输货物损失而承担的责任,应该购买货物险或承运人责任险,但不应该由车主来购买保险替港口减轻负担。
李先生表示,湛江徐闻港口及与之合作的保险公司向车主销售保险的行为,是利用消费者对保险知识匮乏,变相转嫁自己责任,误导消费且带有极大欺骗性。
②花费2.5元购买的意外伤害险可能无效
再来看看这2.5元意外伤害险,保费扣出后,保险公司并未发送短信通知及保险链接。
李先生只收到湛江徐闻港有限公司发送的投保通知短信,其中有人身险保单查询链接。但李先生没有保单凭证号,点开链接只有保险公司页面,无法看到自己的保单,也未表明保险费的金额。
通过链接页面,李先生发现,他所买的人身险是含有死亡责任的意外伤害保险,需要本人知晓并同意。
根据《保险法》明确规定,没有被保险人同意和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李先生连具体险种、保险条款和责任都没有见到过,所购买的保险合同也就是无效的。
而法律之所以对含死亡责任的保险作出这样的规定,就是在防止故意制造事故的道德风险。
意外伤害保险适用补偿原则,而李先生之前已购买了其它意外医疗保险产品,与徐闻港所买的意外伤害险产品投保范围重合,对他来说该险毫无意义。
挂“佳安保险”之名
保险费入徐闻港公司账户
花了冤枉钱,买了两份没意义的保险,李先生质疑徐闻港经营模式的合法性。
当他要求徐闻港工作人员出示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时,对却拿出一张名叫广东佳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的保险中介许可证。
记者查询得知,广东佳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与中国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等五家保险机构合作,在广东湛江徐闻港随船票销售保险,保险款项直接进到徐闻港有限公司。
“广东佳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作为保险中介公司,将保险代理权转借给了徐闻港有限公司”,李先生说,这是《保险法》所明令禁止的。
徐闻港有限公司未取得保险中介许可的情况下,其销售保险的行为也是涉嫌违法的,保费更不能直接进入没有销售保险资质的徐闻港有限公司账户,而应直接进入保险公司账户。更令他诧异的是,保险费进到徐闻港有限公司账户,保险公司就向乘客发出投保成功的短信通知。
李先生认为,徐闻港、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公司三方以购票终端显示页面涉及保险内容不说明的方式,形成所谓合作、销售模式,无论是收取保险费的主体还是缔约程序、形式都涉嫌严重违法违规。
目前,李先生已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湛江监管分局递交投诉函,要求立即终止向轮渡旅客非法销售保险的行为,对方正在核查当中。
记者致电广东湛江徐闻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湛江分公司以及广东佳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直到记者截稿时,三方没有给予任何回复。
编辑手记
还有多少这样的“好买卖”盖子没有揭开?
如果不是一位保险专业的律师无意中发现,湛江市徐闻港的强行搭售保险,要卖到什么时候?
徐闻港是不知道强行“搭售”是违法的吗?只怕未必,在调查中徐闻港工作人员表示,遇到抗议“被保险”的消费者,他们会退费处理。这一手法很是眼熟。
由于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范围可能被消费者此前购买的其他保险产品所覆盖,堪称是坐着收钱,无本万利的好买卖。
再进一步推想,类似的“好买卖”只在徐闻港才有吗?
现在,这个“好买卖”的盖子已经被初步揭开,当事人向监管部门发出了投诉函,能不能有效治理此类搭售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拭目以待。(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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