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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嘉兴南湖法院官微消息,该院近日对一伙售卖翻新苹果手机人员进行了判决处理。
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等5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1年2个月,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计37万元。
据介绍,2021年一顾客在淘宝网店购买一台 已拆封但未激活的原装正品苹果手机 ,使用没多久就出现掉电快、屏幕接触不灵敏等,又发现买的是 苹果X ,包装盒却显示是 苹果XS ,怀疑有假,向嘉兴南湖区警方报警。
经查,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林某等5人在未取得苹果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从他人处大量收购换过后盖、屏幕、电池等的翻新苹果手机,雇佣陈某、潘某、江某等查验、填装充电器等,以 正品、全新苹果手机 通过多家淘宝网店低价销售。
至案发,陈某、潘某、江某等人售卖的假冒苹果XR、X、XS等手机销售额计1.16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五人受人雇佣,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品牌3C产品时,应选择正规的购买渠道,购买商品时必须索要正规发票,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更要加倍留意,辨别真伪,不要因贪图一时的便宜而购买到假冒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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